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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襄州一居民不交物业费成“老赖”?!

发布日期:2020-08-24    浏览次数:635 

对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不满意,拒绝交纳物业费是部分业主维权的方式。对于不交物业费,不少业主也认为没有多大个事。然而,就在前不久,襄州一小区的业主因为欠缴物业费,不仅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还被法院列入了老赖之列,这也是本市首例因拖欠物业管理费而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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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襄州区航空路与六两河大桥交汇处附近的温哥华1792小区一期,早在2013年底就已经交房。交房之初,中盛物业公司根据与开发商花样年置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驻小区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此后到2015年的时候,由于花样年置业公司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业主对开发商不满,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也有意见,于是采取拒绝交纳物业费的方式维权。

中盛物业公司经理助理王红兵说:“有很多业主不交的原因是开发商没为业主办房产证,还有的说物业费标准过高。我们的服务质量是得到很多业主认同了的,很多人都交了。”

欠费的业主中,就包括温哥华1792一期小区的业主张先生。自2015年1月以来,中盛物业公司多次采取电话催缴、上门催缴、张贴《催费单》等多种形式催促,但其一直拒不缴纳所欠的4700多元物业费。

王红兵说:“他拒绝交,也不理我们。我们迫不得已在2018年底将他起诉到襄州区人民法院。”

物业公司在起诉的时候,不仅要求其支付欠缴的物业费,还要求支付违约金5900多元。这一案件经襄州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应该支付物业费,但因物业公司的服务有瑕疵,可不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张某仍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不同意支付其所欠的物业费。襄州区法院前两天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卡等。张某成因欠交物业费而成了老赖,这也是襄阳公布的首例因拖欠物业费而进入失信名单的市民。

据了解,这起案件市中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法院将其列入老赖之列也是为了督促张某履行法院判决。记者曾多次致电张某,了解其不愿意履行法院判决的原因,但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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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在乘车、消费等过程中都会受到很多限制,个人信誉也很受影响。而业主们如果对开发商不满,不应把气撒在物业公司头上。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时,除了可以提醒、督促其整改外,还应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或者住建部门举报,这样维权才更有意义。

(责任编辑:朱明雪_xy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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