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房产易主 新房东被催缴“两笔”物业费(上)
市民阮为汉今年6月买下了金福源A座的一间房子,目前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现在需要缴纳物业费了。但是阮为汉发现,自己除了需要交新一年的物业费,还需要再交一笔往年的物业费,他觉得这事情说不通。
7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阮为汉新买的房子里,这里是金福源A座4019。
今年6月29日,房子正式完成了过户,转到了阮为汉老婆傅孝玲的名下。前几天,阮为汉去物业管理处交物业费。工作人员告诉他,他需要交6000多元钱。而正常一年的物业费,只需要2000多元。
阮为汉:“房子买好之后,我去交物业费,物业工作人员说前面的业主(欠下的)物业费也得我交。”
阮为汉说,物业管理方的做法让他无法理解,他觉得这事情是完全没道理的。为了解情况,记者陪阮为汉一起来到了金福源大厦物业管理处。
物业管理处的一名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通过查询我们得知,阮为汉买下的这个房子,是通过法院拍卖挂牌出售的,原先拍下房子的人名叫刘美艳。至于物业费,在房子司法拍卖页面有明确说明。
义乌富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吴国民:“税费负担情况: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及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等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的情况是,买方阮为汉的妻子傅孝玲,已经将房子过户到名下,那么房子名下存在的物业费就全部都要由新房主承担了。
义乌富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雷华:“以前的业主拍卖到房子之后她(刘美艳)就没有过户,没办房产证,我们也在追她物业费,她(刘美艳)办完房产证,他们(阮为汉夫妇)就买过去了,所以房产证就是他们的名字了,我们追溯的物业费是针对房子的物业费,不是针对业主,但是现在换了业主,他要把前面的物业费补交。”
阮为汉提到,他们和刘美艳之间签过一份协议,协议上面写明,“网签前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负责”。问题是,现在刘美艳这边已经无法联系上了。记者试着拨通了刘美艳的电话,对方一听是媒体,就把电话挂断了。
02房产易主 新房东被催缴“两笔”物业费(下)
在金福源的物业管理处,阮为汉夫妇都感觉实在太冤了,不了解这房子的情况,也不知道法院司法拍卖的相关条款,吃了个“闷亏”。
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A座4019拖欠的物业费,他们之前也一直在追缴,但是刘美艳一直没给。为此之前刘美艳还持刀来到物业管理处,试图攻击物业工作人员,因此被警方带走拘留了一天。
“老板娘,你们要是跟我们物业来打听,我们还劝你不要去买。”
义乌富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雷华:“你看,都是6月29日,这也是6月29日,你说,她办完房产证,马上就过户给你了,我们找哪要说法去?”阮为汉:“那你们为什么两年都收不来物业费呢?”
雷华:“你听我说,这两年她在法院拍卖以后,还是之前的名字,没办房产证,我们追溯不了她,现在房产证办完,我们追溯房产证。 ”
物业管理方说法很明确,物业费追缴就认谁是房子的主人。那么阮为汉和刘美艳所签下的协议,能不能起到作用呢?这笔拖欠的物业费,是不是就得阮自认倒霉呢?为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的意见。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慷君:“这案子里面,最特殊是就是房子一手取得人刘某她是通过拍卖来取得的,拍卖中明确地写明了由购买人也就是竞标人,实际成交人来承当这个物业费用,对外是有公示的,既然刘某把房子竞买下来了,那么相当于她把物业的费用、债务也一同承当下来了。案子的特殊性在于,可能过户的时候直接就变更为了阮某,或者说时间差很小。那么物业公司说这个房子是你阮某实际占有的,以这个理由认为这个债务由阮某来承继,追讨物业费,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现在阮某对此存在疑义,而且他还同刘某签订了补充协议。我建议物业公司这边,如果和阮某这边达不成一致的,是否可以尝试通过竞买的一个公告,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向刘某主张权益,在法理上来说,更行得通。”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慷君:“在购买拍卖房的时候,你看到的价格可能仅仅就是竞标的价格,但是购买房屋可能同时会产生一些债务和一些税收的问题,它在竞买的过程中是不体现出来的,所以购买拍卖房的时候一定要咨询专业的人士,确认购买房子之后要缴纳多少的税收,需要承担多少的债务,尤其是一些欠缴的费用,和物业的成本,都是我们买房的时候会遇到的问题。所以购买这种拍卖房的话一定要谨慎,在确认自己所应承受的债务范围之外,再来购买竞拍房,如果作为第三家去购买竞买过的房子,一定要确认一下竞买人是否把债务都已偿还履行到位了,再去买这个房子,不然就会发生类似这个案子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