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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好物业都是别人家的……劲爆!西安某业主委员会换了物业

发布日期:2020-11-09    浏览次数: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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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物业

@西安一小区业主换了物业公司!

近日,位于曲江新区的国风世家社区,由于物业公司不作为,小区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聘请新的物业公司进驻社区,进行社区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本就是以服务而生存的,但如果不作为,也只能是作茧自缚。

@万科物业“锦旗”事件!

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事,在9月份闹得沸沸扬扬的“万科物业被送“锦旗””事情还没有告一段落,又被业主挽留,继续为其小区服务。整个事件最后被证明只是一个“乌龙事件”。

事出原因是,今年8月18日,宁波中梁首府小区的万科物业服务中心针对小区人防车位停车费进行发布,将于9月1日启费的通知并公示收费标准。进入9月份启动收费后,个别业主对物业收费不满意,并开车堵住小区车行出入口,物业干预后,7位业主将印有“干啥啥不行 收钱第一名”的锦旗送到物业服务中心。

送锦旗事件在网上被炒作,有四川、重庆、江苏等多地业主效仿,赠送写有同样内容的锦旗给所在小区物业。

“整个物业行业被‘吃瓜式’卷入……一时间只剩下满屏嘲讽,不见真问题。”9月13日,宁波万科发布声明,称鉴于事件已给物业行业造成负面影响,拟申请退出该小区物业服务。最后通过业主投票,超8成业主希望万科物业继续服务,只有7人不同意数,通过多方协商,万科物业继续留用。

万科物业作为全国物业的标杆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几个业主就能“逼走”万科物业也从侧面反映了万科物业的“骨气”,物业与业主的共赢需要更多探索与沟通。但往往就是由于沟通不够,才导致双方成对立。

首先,物业通过服务收取业主费用本身就是一个合理的生意,如何衡量服务标准?

这个是需要业主与物业进行充分沟通才行。物业与业主之间最大的问题就是“沟通成本太高”,沟通不畅后自然会产生各种矛盾。

其次, 物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本身应该从服务意识出发来解决业主的各种问题。

与业主多沟通,业主也要遵从物业日常管理,只有这样,物业才能降低业主投诉,提高服务质量,营造一个良好的社群关系。

近几年,在品牌房企主导的西安房地产市场,社区物业服务较之前有明显的升级提升,虽然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房价虽是提高了,但同时享受的高质量生活环境与服务,社群关系也在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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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士

你所在的物业,到底物业服务是否合标?其实在疫情期间都得到了检阅,可能对于物业与业主的关系多数人会认为关系紧张,业主对于物业的不满和投诉基本已经形成被舆论裹挟,可能会有物业不达标的物业,但不能一概而论。

@在小区,物业是业主的第一安全卫士!

11月5日凌晨1点,位于长安区盛世长安由于业主私自拉电线在楼外给电动车充电,着火后引燃临近5辆电动车也着火,而最快到达火场进行灭火的是物业人员。

据了解该小物业与业主关系也并非和谐,也频有矛盾发生。小区业主已于2019年1月5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已经在长安区住建局备案。2019年从所服务的物业公司追回15.48万元的全体业共有收益,并储存在业委会专户上。

@受业主监督型物业服务势在必行!

业委会成立后,督促物业公司开通便民门、在小区增加休闲座椅,打开了小区水景喷泉,又联合物业公司对小区机动车辆进行治理,包括:规范停车、地上地下停车牌发放、对小区地面僵尸车进行清理。

据小区业主介绍,业委会通过各方面协调,在小区内建设电动车棚充电桩3处,容纳大约200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大大减少了电动车上楼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但即使这样也有业主私拉电线导致火灾发生。

因此,小区和谐必须是物业与业主各尽其责,相互监督,高效沟通,携手共建和谐社区,才能营造出和谐的社群关系,这也是目前各大品牌房企目前都在积极探索的社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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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准则

针对目前普遍的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加强规范物业服务监管和权责分明。在9月27日,《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稿”)正式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

@物业服务制度化,业主行为法定化

修订后的《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以更明确的形式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都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具体实施后,将有利于物业服务权利与业主义务进行明确的权责划分,使物业服务单位进行有法可依的新形态物业服务。修订内容如下:

新版《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以更加清晰的管理办法,之前权责模糊的条款经过修订后,使物业服务人员有法可依,业主依法服从物业服务管理。具体实施后,将会以管理调例为准绳,有主力营造和谐、健康的社群关系。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执行

关于物业收费混乱,西安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办法》)及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对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费标准,及物业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将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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