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一直空关着,门前草地被邻居种上蔬菜瓜果,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2年3月,周某买下某小区的一套别墅,他跟物业公司签了物业服务合同,还交了一年的物业费。交房后,周某的别墅一直空关着。2018年,周某意外地发现,自家别墅门前的草地上,居然被邻居种满了蔬菜瓜果。为此,他向物业反映,但物业并没有妥善处理此事。周某一气之下,干脆拒交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告到法院。
法庭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周某对物业的管理水平进行了吐槽。物业公司则要求周某支付2013年3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物业费30424.8元,以及相应利息。庭审过后,物业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周某别墅门前的蔬菜进行了铲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已按约提供物业服务,周某就应该交物业费。但是,周某空关房屋门前的草地上,被种上蔬菜瓜果,说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存在一定瑕疵。结合实际情况,法院对周某应缴纳的物业费酌情减少424.8元。最终,法院判决周某支付物业公司自2013年3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物业费30000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
法官提醒:按约缴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应尽的法律义务。在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存在不足时,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相“对抗”,实际上是陷入维权误区。建议业主还是应通过协商来解决争议,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记者 邹强 通讯员 黄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