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在借鉴兄弟城市先进做法,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杭州市启动了《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修订工作。今年5月底,《条例》修订草案已报送市司法局审查。
物业管理是现代化城市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02年2月1日实施,2013年首次修订后于2014年5月1日施行。但随着近几年来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日新月异,物业管理纠纷问题增多,呈现出诉求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内容复杂化以及矛盾易激化等特点,原有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已难以面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
《条例》涉及民事规范、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多方面内容,兼具市场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据悉,在与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社会各层面以及建设、民政、消防等多个市级主管部门的座谈交流中,《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理顺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规范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加强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指导监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规范,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