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来说,一般小区都有物业公司。物业相较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就是说,业主花了钱,请物业公司来打理小区,妥善处理小区发生的任何事。
但是,无人居住的房子,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事情是这样的:
我一个好朋友,在三线小城买了一套住房,因为工作原因,并没有来住,因此也没有缴纳物业费。
大概过了半年之久,物业就打电话催促他叫物业费了。我这个朋友就认为,他虽然买了房子,并没有来住,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服务的主体是人,既然房子是空着的,就不该收取物业费。
物业不认可,他们说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物业提供的大多数服务都是公共的,所以并不能因为你不来住,就不收取物业费。
两者都认为自己有理,还因此打上了官司。
那么,按照规定,无人居住的房子,到底该不该交物业费呢?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按时履行下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不管房子是否有人居住,都要缴纳物业费。实际上,这对于我们业主来说,是有些不合理。
但我们也要考虑物业的付出,毕竟人家对公共区域打理了。如果房子真没人居住,还交全额物业费,对业主也是一种剥削。我们可以和他们协商少交物业费。一般对于这样的业主,物业公司也有相应的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