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月1日,新华社授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宣告“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那么,在民法典时代,关于房地产行业的问题有何亮点,又将带来哪些影响呢?从本期起,本报将特别邀请专业律师,对民法典当中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条款进行解读。
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
当下,物业公司进入社区时缺乏竞争机制,导致服务质量难以提升;物业公司以盈利为导向但不注重服务态度,缺乏服务意识。这些是不少业主时常遇到的烦心事。
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雅金介绍,针对物业行业乱象,民法典专门新增物业服务合同一章予以规范。为适应现实需要,在现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增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
另外,该所律师康萍萍介绍,针对物业费开支对业主来说是一笔“糊涂账”,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本条为法律给物业服务人明确的义务,即除了双方合同约定的事项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外,民法典实施后,物业服务人还负有定期公示和报告的义务,便于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服务人的监督。”康萍萍介绍。
(记者 陈青松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