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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设卡收取停车费,业主也要交钱,业主大呼吃不消

发布日期:2020-06-02    浏览次数:427 

今年的五一前后,肥西县翰林水岸上园小区的物业在小区的进出口设置了收费闸口,进出小区的私家车都要缴费,住在本小区的业主也不例外,每个晚上至少要交10元钱。对于这突如其来的收费,业主们有话要说。

物业设卡收费,不给收费依据也不给开具发票

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在小区的进出口设置了付费的二维码,还摆了一块合肥市停车场明码标价牌,上面标注了收费标准,收费的上限是20元。小张是小区的一位业主,他表示小区之前在地面上停车是不收费的,物业在收费之前也曾经和业主们说过,当时说业主停车是不收费的,但物业出尔反尔,现在按照这种收费标准,每年要交好几千元。更让小张气愤的是,收费后物业不给收费的依据,也不能开具发票。为此,经常有业主要求物业出具发票,不给发票就不给钱,遇见这种情况双方就耗着,耗一段时间,物业就自动放行。

 

物业收停车费是另有目的

小施也是该小区的一名业主,他告诉记者,现在物业已经将地面公共区域的停车位私自改装成了电动车停车位,还安装上了充电桩。那么物业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他们的目的是什么呢?对于这两个问题,小张说出了其中的原因,他说:“物业就是想让业主将地下剩余的百分之六十的停车位租下。”

 

小何是已经租了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她表示该小区是在2015年交的房,竣工验收的时候是上下两层停车位,有800多个,现在物业把上层的停车位拆除,只留下一层,目前还有500多个停车位。而这些停车位绝大部分是人防车位,按照规定不可以买卖,只可以出租。小何拿出了她的租赁合同,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是3年,使用费用是2850元,核到每个月80元。

 

另外合同上还有一条特别的约定“上述使用期满后,业主享有续租权,续租按照3年一期计算,最长不超过12.33期,续租期间,每年的使用费为950元。”按照合同约定,小何只能租3年,到期后再续签,但小何却交了三万八千元。物业当时跟小何说:“合同只签3年,到期后续签3年,但是费用必须一次性交够40年的。”如今小何手上只有一张收据,合同上对于40年的使用权只字未提,小何担心自己租的车位没有产权证,也怕物业突然反悔不认账。

 

物业的态度

那么事实是否是业主所说的物业是想通过地面停车位收费的方式逼迫业主去租赁地下车位呢?记者随后找到了小区物业,物业的管理人员拒绝回答租赁合同和地面停车位收费的问题,说是有专门的媒体发言人,而物业所说的媒体发言人一直也没有露面。对于设立道闸问题,物业人员表示是根据市里面的文件来的,也做了公示,在没有业主反对的情况下才设立的。对于将地面公共停车位改成电动车停车位一事,物业的回答是“为了避免电动车上电梯,而且也做了公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说法

随后记者来到肥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接到过业主的反映,也调查过此事。他说:“按照规定,车位只能租3年,物业一次性收取40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但我们现场调查发现没有超过3年的,他即使有这种情况,也需要举证。”随后记者联系了业主,业主将部分证据送了过来,工作人员看后表示会进一步调查。

 

几天后,记者再次来到肥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有了初步的调查结果,物业确实存在超期收费问题,已经开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退费。随后记者又来到肥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办,物业办说:“小区设卡集中管理是允许的,对于收费问题应进行公示,需获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对于收费标准,目前正在组织业主和物业进行协商,要求物业降低收费标准。对于私自改装的地面停车位用途,如大部分业主反对,是可以撤销的,目前正在调查。”

短评

按照相关规定,地面上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面积,所以收取费用也是合理的,但这笔费用应该归业主共有。而这家物业将公共停车位私自改变用途,逼迫业主租赁地下停车位,这样的做法不合理。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对小区加强管理是应该的,但前提必须合理合法,征得小区业主同意,切不可被“利”冲昏了头脑。粗暴的收费不等于管理,还有可能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您认为物业的做法合理吗?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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