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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用性

发布日期:2015-07-29    浏览次数:3917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文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3类岗位。

业内人士表示,此项规定虽限制了企业员工的派遣数量,却会促进劳务派遣行业更加正规、有序的发展。

新规定限制准入门槛:
   对比2008年《劳动合同法》,新法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的修订特别亮眼,其中在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允许劳务派遣的岗位,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的比例方面都有了新的修订。
  据了解,新《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动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新法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必须具有审批资质,“派遣公司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同时,新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前所规定的劳动派遣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修订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相关专家解读道,新《劳动合同法》将对规范完善劳务派遣制度、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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